執1蚊 冇份工

「一蚊雞」惹禍!任職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員的中年漢,被上司從閉路電視發現他在工作期間拾起一枚一元硬幣放入褲袋,上司隨即上前揭發取回硬幣並報警,被告昨日在觀塘法院被控一項盜竊罪,最終獲法庭准許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兩年,但須付一千元堂費,裁判官更問他:「畀人炒咗未?」被告低頭回應:「炒咗。」因為貪一蚊而破財兼失業的被告,離庭時拒絕評論事件。

現年五十五歲的被告黎國良,控罪書上仍報稱任職隧道收費員,據悉他在東隧任職約十九年。被告昨由一名女親友陪同到庭,應訊後與女親人匆匆離去,記者上前問他感受,他驚訝拒絕:「咩事呀?我唔答呀!」身旁的女親友則默不作聲,拉着被告快步離開,二人其後更向法庭保安投訴遭記者拍下照片。

上司天眼監視 落袋報案偷竊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六月十三日,於東區海底隧道六號收費亭內偷竊港幣一元,屬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財產。控方案情透露,事發日約下午近三時,被告的陳姓男上司從閉路電視監察各收費員的工作情況時,發現身處六號收費亭的被告的桌上有個一蚊銀,由於公司規定不可將錢放在桌上,陳遂特別留意被告行為。約一分鐘後,陳見被告用左手拾起桌上的一蚊,再隔了兩分鐘才將它放入左前褲袋,之後便繼續如常工作;陳見狀隨即走到收費亭質問被告,又從被告的左前褲袋「起回」涉案一蚊銀,再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為貪心偷一蚊。

本報記者昨晚再到訪被告寓所,欲進一步了解他對案件的感受,但上址一名女士拒絕受訪。東隧所屬的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鄭瑞明接受電話查詢時則表示,對於法院處理的案件及有關東隧個別職員的事情,恕不作評論。

規定「收多」歸公司 收少要賠

據香港隧道及公路幹線從業員總會主席卓和善表示,現時各隧道公司均禁止收費亭員工開工時帶鈔票或硬幣在身,職員必須將錢放入自己儲物櫃內才能開工,隧道公司會提供現金零錢供員工找贖用。一般而言,員工開工一個至個半小時後會有小息,員工會趁小息時段將開工時收到的隧道費上繳公司。

卓續指,公司對每個收費亭有多少輛汽車通過均有清楚紀錄,對數後若發現員工找贖出錯,令隧道公司收少錢,員工便要賠償差額損失,但多收的隧道費則歸公司所有。隧道公司一旦發現收費亭員工盜竊,無論涉款多少,「一蚊都係偷,通常都會報警處理」,因員工每日都接觸金錢,誠信十分重要,工會也理解公司立場,對此「規定」無異議。

案件編號:KTCC 32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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