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叫做霸權?凡事雙重標準,我做得,你唔做得,那就是霸權。
對於許多美國學者而言,「霸權」這個詞語自然是甘之如飴,自己也照講不諱。故此,無論從美國或其他國家的角度看,都承認美國是一個霸權,只是美國政府自認為有良好意願,可以把那些霸權手段以至行為合理化,而作為美國的馬仔或者粉絲,也認為那些做法沒有甚麼大不了。
眾所周知,香港也有不少美國的馬仔和粉絲。斯諾登事件一爆發,這些人一時之間都反應不過來。之前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爆料,把手中得到的美國情報資料公諸於世,其實已經令美國政府非常尷尬。然而,阿桑奇始終是外人,其爆料的震撼程度或者娛樂程度遠不如自己人斯諾登的現身說法。這一次,美國政府避無可避,而香港的美國之友也一時為之語塞。
當事件爆發兩、三天之後,那些美國之友開始懂得走位。有些外國的組織開始正式表態抗議,但一些友好團體就比較為難:不指摘美國的行為,似是說不過去;若要高調指摘,又沒有這個膽量。這種情況實在是考智慧、考技巧。
有政黨在事後表態,指如果斯諾登所言屬實,就希望美國政府停止這種行為。也許他們當自己是在教仔教女,子女犯了錯,但父母縱容溺愛,不忍心責罵懲罰,於是講一聲「下次唔好喇」,一切算數了事。
斯諾登所講述的事情是不是小事一樁?是不是小到可以說一句「下次唔好喇」就能了事?換了當事人是特區政府,馬上就叫你下台受審,仲有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