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天水圍陳浩南」違感化令緩刑

【本報訊】在網上化名「天水圍陳浩南」的十七歲男生,去年因向「女神」求愛不遂而在YouTube上載影片恐嚇鄰校女生,揚言要「血洗」對方的學校,因刑事恐嚇而被判感化兩年。惟期間他聲稱不滿感化官「寫臭」其報告,上月涉嫌再上載短片辱罵及恐嚇感化官,結果再惹官非被控刑事恐嚇罪。兩案昨於屯門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指被告再犯案,屬違反前案的感化令,即時改判他監禁兩個月但准緩刑十八個月。至於涉恐嚇感化官一案,暫毋須答辯,繼續還押候訊。

被告劉駿軒昨被法庭覆檢其前案感化令進度,裁判官引述報告指感化官抽樣致電被告住所十五次,僅八次找到被告,感化官五月廿五日電話聯絡到被告後,勸要遵宵禁令晚上留在家,被告聲言「你玩,我陪你玩」。兩日後感化官在YouTube發現被告化名「天水圍陳浩南」上載兩段涉恐嚇短片,於是報警。報告又指被告上課時表現差劣,與同學不和,又曾拍片用粗口辱罵同學。

另涉恐嚇感化官案待審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同意上述內容,但拒認恐嚇感化官,稱想表達「感化官唔係大晒,只係鬧佢冇恐嚇佢」,反指感化官「要寫我入去坐監,所以我喊、上網鬧佢」。被告又說他在片段中表情看似激動,但「只係製作,唔係認真」。惟裁判官嚴斥他自把自為,忽視感化官指示,加上動輒便拍片罵人,遂決定將他前案的感化令改判監禁及緩刑;恐嚇感化官案押後至六月廿八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 2882/12、及187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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