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前公安暫棄申保

【本報訊】警方調查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案先後拘捕七人,其中四名男子已先後被落案控以管有假文書等罪,並已分別在九龍城法院及東區法院提訊。而九龍城法院案件的三名被告昨日再提訊,當中曾任公安的第三被告連春仁原本打算再申請保釋,但臨時改變主意放棄申請,但會於下周五再到庭提出申請。據悉,辯方將會提出新證供,但因未及處理昨日才暫時放棄申請。

被告依次是戴麟懿(五十六歲)、李善容(四十九歲)及連春仁(五十歲),各控一項意圖而管有假文書罪,控罪指他們分別藏有多張看似滙豐及渣打等銀行的假存款證明文件,涉及金額分別是四億六千萬美元(約卅五點七億港元)及一千一百萬美元(約八千五百萬港元);戴另控一項逾期居留罪。另外早前在東區法院提訊的五十九歲馬來西亞籍被告王雄本,則被控管有一份虛假的滙豐銀行資金證明書,涉約五億一千六百萬美元(約四十億二千四百多萬港元),該案押後至八月十二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KCCC 195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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