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計劃以《間諜法》起訴斯諾登,若然成事將會正式向香港提出引渡。根據港美間的引渡協議(即《逃犯移交(美利堅合眾國)令》內之附表1),特區政府可在涉及中國國防、外交或重大公眾利益或政策,才能拒絕移交中國國民給美國。由於斯諾登是美國公民,法理上特區政府甚難拒絕。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斯諾登如果在香港申報酷刑聲請,必須要證明在美國會遭受酷刑,而在抵港前,美國未曾向斯諾登施過酷刑,那便要證明,把他遣返回美國會受到酷刑對待,這個舉證問題,香港法庭之判斷,將難以預料。要法庭接納一個民主國家,會向一位國民施以酷刑,難度很高。毓民日前所舉的布德雷‧曼寧例子,他是在美國陸軍的監獄內單獨囚禁,而相信如斯諾登被引渡回國,他將會被扣留於聯邦監獄,或許會令他的抗辯理據變得更薄弱。另外過去數年來有美國公民扣留於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的記錄,由於他們是涉嫌恐怖活動,性質與斯諾登有別,亦未必能成為有力的抗辯理據。
斯諾登明言來香港不是要逃避司法審判,也許他已經有心理準備作最壞打算。他在香港期望得到的,相信只是一個能達到基本的程序正義,而又受世人十目所視的公開聆訊而已。
至於斯諾登最新揭露美國在香港及大陸的網上諜報工作,這點對他將來在聯邦法院中的抗辯,或會成為不利因素,之前他披露的「稜鏡」計劃,目標是監視美國公民,斯諾登自可以用保護公眾利益為由抗辯。然而一旦牽涉的是對外的諜報工作(雖然他並沒有談及詳情),美國政府以間諜罪名提告,將會更加名正言順。
對中共來說,斯諾登的爆料恐怕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者,中共與美國經常就黑客入侵的事件互相指控,過去由於中共事事都冠以「國家機密」,對美國入侵大陸網絡的反指控,往往拿不出實證來,而斯諾登這次則為其提供了「彈藥」。憂者,到底美國在大陸的電腦系統及網絡,盜取了甚麼的機密呢?也許共幹們最恐懼的,不是軍事情報的流失,而是他們自己及家眷的完整財政記錄,以至是私生活的一些黑材料。
這些資料在美國政府手上,將會成為「政治核彈」,既可左右中南海內的權鬥,甚至可在關鍵時刻,在外交或談判上,增加籌碼。
香港亦是美國的黑客入侵目標之一,而據斯諾登的證言,是始於二○○九年。兩年前「維基解密」披露美國駐港領事館的內部文件,當中大部分是關於毓民提出「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之後,泛民建制兩方陣營頭面人物,與總領事面談討論時局的記錄。
二○○九年至今可說是香港政壇的巨變時刻,而世界各國使館有收集情報的功能,明裏外交官會約人面談,但暗裏美國黑客又偷取了甚麼的政界情報呢?毓民不禁聯想起去年特首小圈子選舉互揭陰私的場面,到底這個「梁班子」,仍有多少黑材料在美國手上呢?
無怪乎梁振英在紐約接受彭博通訊社訪問,人肉錄音機上身,連續七次以「不評論個別事件」的官式廢話,回答記者提問了。
毓民只能寄望香港法院能秉公處理斯諾登事件,保護香港法制的超然形象,以免香港喪失獨特的國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