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仲裁安排不利政府

行政會議一錘定音,公務員薪酬調整按每年一次的趨勢調查淨指標行事,即高級公務員為二點五五,中低級為三點九二。雖然大局已定,卻餘波未了,公務員團體與政府的角力持續,政府仍需努力,剛柔並濟地處理好團體的不滿與訴求。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的三個成員:華員會、高級公務員協會及海外公務員協會,將會商啟動有關「協議」賦權評議會職方提出要求仲裁的權利,是否去信政府作出訴求。根據協議內容,在既有的溝通渠道未能合理化解官職雙方就公務員事務中公務員的服務條件涉及的重大爭議時,行政長官可委任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仲裁。

協議同時規定,有爭議的事項在符合三大條件下,即並非瑣事;或已落實的公共政策,亦不會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才有可能獲得特首同意進行仲裁。協議其實予特首握有最大的主導權,其中有條文指出,公務員團體即使力證涉及的爭議內容既非瑣事,也非已落實的公共政策,但「行政長官經考慮後所作的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幾乎可以斷言,梁振英不會同意進行獨立調查。弱勢政府需要用上九牛二虎之力應對反對派不絕如縷的政治狙擊,根本沒有餘力與公僕團體糾纏,避免提供議題讓輿論介入。有趣的是,結果難測,但過程吸引。梁振英絕對有權拒絕仲裁,但必須有一個說法,有何理據否定公僕團體的呈請,這種文章不好做。高評會一旦同意向特首去信,實在不易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