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乒乓教練狎男童 加囚至半年

【本報訊】開辦乒乓球會兼任教練的建築署男技術員,今年二月十六日邀約十三歲男學員到其葵涌寓所玩遊戲機時,脫去學員內褲狎玩對方下體數分鐘,他早前承認非禮罪後被判監三周,控方認為判刑輕,昨在荃灣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李家齊承認當日臨時獲告知要處理本案判刑,時間倉卒,輕判後亦覺不安,決定改判被告入獄半年。

初審用港鐵非禮案例

控方認為被告黃振柏(卅七歲)是事主的乒乓球教練,涉及違反誠信,認為判監九至十二個月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辯方則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判刑應以預防及更生為主,加上被告是公務員,日後需接受紀律處分,影響前途,認為控方主張的刑期過長。

裁判官聽罷控辯陳詞後稱,當日臨時獲告知要協助處理本案,在時間倉卒下才用港鐵非禮案作量刑參考,事後亦因擔心判刑是否過輕而感到不安,並認同當日判刑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改判被告入獄半年。

案件編號:TWCC 7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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