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騙市建局案 男被告不認妨司法

【本報訊】家住九龍塘複式單位,且擁有觀塘輔仁街兩個出租單位的一對夫婦,涉嫌向市建局訛稱全家均居於該兩個出租單位,意圖詐騙較高的觀塘區重建收樓賠償,涉款約二百七十八萬元,而在東窗事發後,男戶主又涉代租客去信要求警方終止調查事件。男戶主日前在區院承認兩項企圖欺詐罪,但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戶主則否認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昨日開審。

代租客去信警方促終止調查

控方指出,女被告曾向市建局職員稱她早於○三年沙士時已經居於其中一個涉案單位,而警方亦於該封要求終止調查的信件發現男被告的指模。

控方開案詞指,市建局職員於去年三月十三日到男被告何漢強(五十九歲)任業主的輔仁街八十九號三樓及四樓兩個單位作家訪,單位並無任何租客在場,男被告當時指他自○六年便在三樓單位獨居,其妻即女被告盧芬妹(四十九歲)則指她於○三年沙士時開始與子女居於四樓單位,兩人均指沒有把單位出租。

控方續指市建局調查後發現兩個單位均有出租,並於去年三月廿八日向男被告發信指懷疑他試圖詐騙,會將個案轉交執法機關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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