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張震遠告李鵬飛誹謗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昨日入稟高院,民事指控前行政及立法局議員李鵬飛對他作出誹謗言論,指李在一個電台電視節目中,聲稱張曾接受地產商的借款七千萬元。張震遠指有關言論屬虛假及有誹謗成分,且對張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李鵬飛再發布相關言論外,亦要李就張的損失作出金錢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張震遠,被告李鵬飛。張震遠昨晨如常離開居所前往辦公室,但未有回應事件,李鵬飛則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作回應。

議事論事 李訪問詹培忠

入稟狀指在今年五月廿三日播出由被告擔任主持的電視節目《議事論事》中,被告訪問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時,作出一段疑誹謗原告的言論。原告指當中的內容,令人覺得原告曾向地產大亨以年息一厘利息計算,借了一筆七千萬元的貸款;並指原告當時身為行政會議成員,疑未有就借款作出申報。原告指被告的此番言論不實,且對原告的聲譽造成很大損害。

原告續指,該段言論可能令人認為原告與地產發展商或地產大亨有緊密連繫,而當中並提到原告接受了一個優惠而金額龐大的借貸,加上原告的公職身份,更易令人以為原告可能會接受這些利益而影響他的行政決策,或會作出傾向保障該些地產商的決定,從而令人對他公職身份的誠信質疑。

加上該節目在當日於不同電視台的不同時段內廣泛播放,該些不實言論因而傳遍香港,令原告聲譽嚴重受損;且該集內容能在網上重溫,亦有報紙於本月十一日覆述被告當日的言論及被告拒絕道歉的消息。

要求被告道歉遭拒而興訟

原告指被告作出的言論,並無確切事實根據,認為被告是有意損害原告聲譽而作出的。原告曾在本月五日發律師信要求被告道歉但被拒絕,因此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03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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