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批法官裁決偏見

社運人士古思堯與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去年四月一日遊行到中聯辦示威時點火圖燒區旗,二人經審訊後,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裁判官杜浩成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七日判刑,並下令將兩名被告、包括年僅十九歲且屬初犯同類案的馬雲祺即時收押監房。到庭聲援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批評杜浩成的判決有政治偏見兼「智力低下」,不適合再處理牽涉政治及人權的案件,他會去信首席法官馬道立反映。

轟「智力低下」偏離慣常做法

梁國雄批評杜浩成「智力低下」,他指出,早前杜浩成審理「愛港力」遊行一名參與者涉及的毆打傷人案時,亦只判該案被告罰款了事,今次馬雲祺等並無傷人,竟要先還押等候處置,質疑杜對爭取民主的行動是否有偏見。況且法院一向主張盡量不對廿一歲以下未成年被告判監以助更生,杜官的判令實偏離了慣常做法。

杜浩成裁決時指,兩名被告對案發過程無太大爭議,亦有錄影片段佐證,故裁定兩人罪成。杜甚至指出,案中有其他示威者阻擋警察制止兩被告點火,又有示威者險被燃着的報紙灼傷,已或構成加刑的因素。辯方律師立即反駁指,兩被告不應為其他示威者的行為負責,而示威者參與燒國旗行動應已預期可能出現的危險,兩被告不應因此負上更重刑責。

辯方大律師又指,隨着相繼有前特首及高官牽涉入刑事調查甚至起訴,以及民意調查顯示政府支持度下降,區旗已日漸演變成象徵腐敗無能,實不應再設法例保護。

但杜明言法庭從不考慮民意調查作裁決基礎,他又認為,回歸後本港遊行集會次數以倍數升,當中不乏不同政見甚至對立團體同場的場面,若當時出現侮辱國旗區旗場面,或會引起破壞社會安寧的衝突,而相關法例確保警察及法院介入處理,實能有效減低風險。

官拒接納公民抗命求情因素

辯方要求法庭量刑時要考慮案中公民抗命的因素,更引用英國案例曾輕判爭取民主自由的被告作參考,但杜浩成一一拒絕接納,指不同國家有其獨特社會背景,英國的案例不應用作本案參考。辯方力陳本案是「以言入罪」,法庭判刑應反映到香港的言論自由,但卻遭杜譏諷:「點解係以言入罪呀?佢講兩句嘢個打火機就去燒支旗呀?」六十七歲古思堯及十九歲的馬雲祺終被還押,等候古的背景報告,以及馬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案件編號:ESCC 9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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