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菲傭申子居權 上訴庭駁回

【本報訊】菲律賓籍女傭在港誕下兒子後,母子同向港府申請居港權被否決,兩母子遂提出司法覆核早前已被高院判敗訴,菲傭不服判決但只替兒子申請上訴,昨亦被上訴庭駁回。法官在判詞指,她兒子雖在港讀書成長,但其子能留港全因母親在港工作,當母親回國時他有可能跟隨,而他根本沒有從今以後都留在港生活的準備,因此人事登記審裁處拒絕其子的居港權申請並無不妥。

申請人是現年十七歲的男子Gutierrez Joseph James,由其母Gutierrez Josephine B.任代表。申請人母親自九一年起在港任家傭工作,九六年誕下申請人,母子在○六年欲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八年雙雙被否決申請。

父母非中國居民

判詞指申請人父母並非中國居民,在港沒有居留權,雖然他的個案應與其母分開考慮,但其母在他的居港權申請中,並無列出任何為日後長期居留而作出的準備例如置業等。若日後其母不再在港工作,申請人有可能會隨母回菲律賓,因此他確不符合申請居權的要求。

案件編號: CACV 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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