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大慷納稅人之慨,豪批一年有薪假期予該署助理署長蔡美儀,讓她接受實習大律師培訓,涉及近一百六十萬元公帑,引來全城嘩然,矛頭直指當日「拍板」批假的衞生署前任署長林秉恩。衞生署進一步披露,蔡美儀之前亦曾五次獲批有薪進修假期,涉及公共衞生及法律等課程。今次事件已引起審計署關注,該署表示將考慮需否展開審計。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亦指,會研究在本月十七日的委員會會議討論事件,認為有關部門須交代審批準則。
衞生署證實,除了今次的全年有薪假外,蔡美儀於一九九五年至二○○九年間,先後五次獲批有薪假期,以接受公共衞生及法律方面培訓。
衞生署昨晚十時半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揭發蔡美儀在九五年至二○○九年間,另獲批五次全薪進修假期,其中一次是九六年獲批到英國倫敦修讀為期一年的傳染病碩士課程,當中亦有短至一日的全薪假期(詳見表)。
另外,衞生署在九五年至一二年期間共批出二千六百八十人次的全薪進修假期個案,而蔡美儀共獲批六次,卻並非獲批次數最多的一位,當局規定放全薪假期的人員除固定月薪,亦可獲有所屬職級的附帶福利,全薪進修假期會用作計算可享退休金的服務期,但不能賺取假期。蔡美儀九一年七月一日入職衞生署時,月薪約五萬八千元。
多名市民昨致電電台節目表達不滿,聽眾鍾女士質疑,律政司已負責為各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即使衞生署人員考取大律師資格,亦不能代表政府的最終法律觀點。市民梁太亦指,若政府需要一位認識衞生法的專家,大可安排法律專才修讀衞生相關課程,會遠比現時做法合理。市民伍先生批評衞生署未善用公帑,「衞生法專家未必要係大律師,大律師唔一定識國際法!」
審計署表示,已知悉衞生署審批員工全年有薪假的個案,會在制訂每年工作程序表時,審慎評估是否就有關範疇展開衡工量值式審計。在決定審查項目時,採用準則包括所涉及公帑、可能帶來的裨益,及審計的可能性等。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曾向她解釋,衞生署是根據政府下放予部門的權力,作出今次審批,但她認為當局仍需進一步交代,「衞生署都有員工去讀護理碩士,但最多係畀佢哋早少少放工或攞半日假去上堂考試,呢次係持續一年嘅有薪進修,實在不尋常。」
她又指出,公務員事務局下放審批權予部門後,一般都不會再特別監察,「畀得權你,就信得過你唔會亂批。」她認為公務員事務局應該藉今次機會檢討是否要收回部分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