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喜集中經營
對於有大廈長期龍蛇混雜,城市大學犯罪學教授黃成榮表示,如一樓一、賭檔等活動有機會屬同一犯罪集團管理,而選擇鄰近甚至同一幢大廈進行非法活動,可能因物以類聚而集中在同區,藉此產生更大的宣傳效用。
黃指,現時一樓一主要以集團式經營,過去被警方拘捕的一名鳳樓主腦亦承認其控制的鳳樓多達十多個。有業主亦會看準特定住宅大廈,購買數個單位,然後再分租圖利,令犯罪集團得以進駐。
黃稱,嫖妓及賭博等均有特定的顧客群,不排除犯罪集團希望以物以類聚的形式,吸引相同客群。而部分犯罪點集中在特定的區域,可能與廉價租金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