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信件底部有一行細過兩毫米嘅字句,寫上「個人資料聲明:我同意民主黨及游月華社區主任按照個人資料政策與我聯絡,包括活動資訊及選舉、募捐呼籲等。」即係市民一旦填寫有關信件後,除咗表達反對填海意見外,亦同意畀白鴿黨及游月華使用其個人資料,如果冇留意呢行聲明,個人資料畀白鴿黨收集咗都唔知。
關注組召集人游月華回應查詢時話,絕對唔係綑綁市民提交資料,因為市民可選擇將信件交畀佢哋,又或者直接寄去土木工程拓展署喎。
不過,既然關注組冇掛出白鴿黨個招牌,就算召集人係白鴿黨員,點解收集嘅資料要畀白鴿黨用呢?更何況特意用咁細隻字去避開法律責任,以收集市民嘅資料作日後之用,做法有啲離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