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湯氏獲上訴時25%訟費

【本報訊】纏訟十年的銅鑼灣利舞臺廣場後巷逆權侵佔案,上訴庭已裁定霸佔後巷開士多的湯氏一家上訴得直,但只能成功逆權侵佔該處約十多方呎土地。「十呎地主」湯氏與利舞臺廣場業主希慎興業就訟費方面有爭拗,上訴庭昨裁定湯氏只屬「部分上訴得直」,故只可獲上訴時的兩成半訟費,在原審時勝訴的希慎興業則可獲原審時九成訟費;惟法庭未有透露雙方的具體訟費金額。

上訴人分別是林暹貞及她兩名兒子湯華佐及湯華喜(下稱湯氏),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律師作代表,答辯人是希慎興業有限公司旗下的利舞臺物業有限公司,於原審及上訴時均由資深大律師陳景生代表。由於湯氏獲法援,預計將由法援處支付案中訟費。

本報查詢 湯氏對判決愕然

對於法庭的訟費判決,湯華佐昨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大感愕然:「有冇搞錯,要負擔對方(希慎)九成訟費,即係叫我哋小市民,以後唔好出聲,人哋吓吓用啲名狀,我哋點鬥!」但他表示仍未接獲律師通知有關訟費判決,不知道訟費的確實金額,故不便多講。而希慎發言人則回應指,已決定對本案不提出上訴,至於訟費的問題則沒有資料補充。

案件編號:CACV 27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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