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須付王維基半數訟費

【本報訊】香港電視董事會主席王維基指《信報》誣指他批評無綫的節目膚淺,民事控告《信報》誹謗早前雖被判敗訴,惟高院昨頒下訟費判令,下令勝訴的《信報》須向王維基支付審訊期間的一半訟費,以及整個申索所牽涉的法律程序之三分二費用。法官表示因本案開庭審訊主要是處理《信報》提出的爭議,而最後《信報》所傳召證人的證供又被法庭判定說服力不足,故此王維基在案中雖敗訴,但仍可取回一半訟費。

原告王維基,被告分別是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其時任副總編輯袁耀清(筆名游清源)。王指《信報》在一○年九月九日刊出一篇題為「王維基批無綫『膚淺』 奇招掀視圈世紀戰」的報道,當中扭曲了王的言論,王表示指根本沒說過「膚淺」一詞。案件今年四月在高院經審訊後,法官最終裁定《信報》的報道雖不準確但未構成誹謗,判王敗訴。

案件編號: HCA 1385/201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