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泵房封門 屋署玩殘業主

旺角新填地街一幢樓齡卅五年的住宅樓宇,一樓樓梯的牆壁上被指違規鑿開一個門口,屋宇署要求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還原,但法團指該門口早在樓宇入伙時已存在,多年來一直用作泵房,放置電錶、水錶及水泵等公共設施,怕封去門口,日後將無法抄水電錶及維修水泵等公共設施,質疑屋宇署當年發入伙紙時有疏忽。法團上月收到屋宇署最後通牒,指法團未有如期展開糾正工程,正考慮提出檢控,業主擔心惹上官非,今日將透過區議員向油尖旺區議會求助。有測量師指涉事樓宇是卅多年前的設計,或會出現「離奇的圖則」,建議業主找專業人士研究解決辦法。

35年前已存在 堅拒網開一面

涉事大廈為旺角新填地街嘉富大廈,一九七八年入伙,樓高十三層,一梯三伙,共卅九個單位。屋宇署○九年一月去信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指大廈一字樓逃生樓梯間的牆上開鑿了一個新門口通向平台,萬一樓宇發生火警易生危險,勒令三十日內展開還原工程,六十日內完工。當時的法團主席曾檢視違規項目,發現原來是指大廈一樓電錶、泵房及水缸位置,有關設施早於大廈入伙時存在,當年大廈業主曾聯署證明入伙後從無作任何加建工程,要求屋宇署「網開一面」,但屋宇署並無理會,反建議法團與鄰近泵房的單位業主商討,打通住宅內壁通往泵房,「邊有業主會畀間屋你打通道牆?」

警告檢控 罰廿萬另逐日追罰

法團上月再收到屋宇署警告信,指大廈至今未展開封牆工程,正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廿萬元及監禁一年,另於不遵行命令期間每日處罰款二萬元。本報記者曾到有關大廈視察,見到一樓樓梯旁有一道門,門上寫上「泵房重地,請勿內進」字樣,房內布滿水錶及水缸等公共設施。記者翻查大廈圖則,見到一樓確實設有一個泵房,內裏包括消防及食水缸等設施,泵房屬密封式設計,牆上只可加一小塊鐵線玻璃,不可加門。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已收到有關查詢,正跟進了解。

測量師何鉅業認為,大廈放置公共設施的位置,理論上應有大門方便維修,「大廈成卅幾年,不排除有啲離奇圖則出現」。他強調逃生樓梯供走火之用,不應有門,建議業主聘請專業人士向屋宇署提出改善辦法,「睇吓可唔可以改裝防煙門」,絕不能坐視不理。

記者譚美芳、麥凱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