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政府高級醫生開藥落格候判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高級男醫生在七年內多次假借病人名義預約診症,繼而取消預約並「亂開藥」疑掩飾虛擬診症,案件昨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信納控方證人證供,裁定被告欺詐、不誠實取用電腦及盜竊共廿二項罪名全部成立,直斥被告存心將處方藥物據為己有,涉案的預約診症乃無中生有,被告明知而欺詐醫管局。被告找來研究愛滋病雞尾酒療法的國際醫學權威何大一為他撰寫求情信,法庭將案押後至六月十七日判刑。

五十六歲的被告岑文慰案發期間在醫管局轄下粉嶺家庭醫學中心任職高級醫生,被控廿二項罪名,其中九項欺詐罪指他在○三年十一月四日至一○年八月四日期間,九度虛假地表示藥單上所述藥物是供五名病人使用,意圖誘使該中心的藥房配發藥物。另十二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被告於○六年十月四日至一○年四月十四日間,不誠實地取用醫管局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替兩名病人進行十二次預約診症。餘下一項盜竊罪指他於一○年九月七日,在該中心偷竊卅八項藥物。

搵何大一撰求情信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所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昨呈上多封求情信,撰信者包括國際醫學權威何大一、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及上水區區議員丘榮光等,內容主要讚揚被告友善、樂於助人、對工作有熱誠及對社會有貢獻。

指廉署調查時間延誤

辯方透露,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四歲及七歲女兒;被告在香港大學畢業,八二年起擔任醫生。

辯方續指出,廉政公署調查被告的時間長達廿一個月,此延誤令被告患上抑鬱症,被告現時需接受心理治療。

裁判官要求控方在判刑時以時序表解釋調查程序,但拒絕辯方提出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之要求。被告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

案件編號︰FLCC 25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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