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東龍洲海面一○年底發生撞船意外,一艘內地運沙船與一艘內地集裝箱船相撞後沉沒,運沙船上十四名船員中有八人死亡。集裝箱船的內地船長及舵手事後被拘控,兩人早前於區院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案件昨日判刑。法官表示考慮到當時天氣惡劣,運沙船的航道亦有錯誤,加上兩名被告年逾六十歲,從未犯事,遂判船長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舵手入獄六個月,同樣緩刑兩年。
首被告是集裝箱船船長姚寶農(六十六歲),次被告是舵手林寶太(六十歲),均來自汕頭。首被告被控在一○年十二月七日,身為集裝箱船「惠金橋08」船長,沒確保船上包括掌舵指南針、雷達、訊號燈等設施性能良好,亦未能確保船員的安全。次被告則被控在同日身為該船舵手,沒在該船與運沙船「潤澤001」相撞時,及時發現及避免而危害船員安全。兩名被告在判刑後聯合發表聲明,表示對事件深切後悔,對意外身亡的死難者深切哀悼。
案情指事發於當日凌晨三時許,首被告剛落更在房休息,艦橋只有次被告及數名船員工作,首被告聽到船隻碰撞聲後返回艦橋,發現「潤澤001」正下沉,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3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