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電動單車 馬伕一身蟻

兩男駕電動單車享受騎車樂同惹官非。一名馬伕及一名地盤外判工人,昨晨分別在沙田馬場馬會會所對開駕駛電動單車,在路上行駛期間,被巡經的交通警員揭發,兩人至少涉及包括無牌駕駛等三宗罪被拘捕。根據法例,電動單車均屬電單車,須向運輸署領牌才可在路面行駛,否則便屬違法。

據悉,被捕兩名男子,其中一人是沙田馬場的馬伕,當時剛下班騎車返回宿舍;另一人是地盤外判工人。

電池作動力 巡警揭發

昨晨十時許,一名隸屬新界南交通部的警員,駕電單車巡經沙田馬場馬會會所對開,發現兩人各騎着單車在馬路上行駛,但細心觀察,發現該兩架單車均疑是以電池作為動力,即屬電動單車,遂上前截停兩車檢查,證實兩車的座位尾部均裝有電池盒;其中一架單車的電池盒長逾一呎,車頭安裝有頭燈及指揮燈,並插住車匙,車身更有貼紙寫明是「電動車」。由於兩電動單車俱未有登記及領牌,警員經調查後,將兩名駕車男子拘捕。

馬會:兩月前已提醒

兩人至少涉及三宗罪,包括「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以及「駕駛時未有戴頭盔」等,他們其後獲准保釋候查。至於兩架電動單車則被警方拖返汽車扣留中心接受檢驗。

馬會發言人稱,兩個月前已發出通告,提醒員工切勿違例駕駛電動單車,馬會及馬房範圍亦禁止使用電動單車。根據《道路交通規例》,所有電動單車均屬電單車。任何在道路上使用的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即使該等車輛行駛時,未啟動動力能源,亦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一萬五千元及入獄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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