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公審徒虛名 禁奸止過須重刑

一次成無賴,永遠是無賴。立法會帳委會上周聆訊貪腐醜聞纏身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無功而還,昨日改以特權法傳召,雖然他這次不能再以刑事調查為由拒絕回答議員的質詢,但照樣玩拉布,不是答非所問,就是扮無知扮失憶,或者索性把責任推給其前任,毫無愧疚之心。這種聆訊與其說是公審,不如說是浪費時間,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議員質疑廉署酬酢開支大增,主要用於招待內地官員,是為湯顯明擔任全國政協委員鋪路,他竟辯稱與內地官員交往不是其發明,前任廉政專員已展開。其實,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湯顯明熱衷於與內地官員拉關係,如果說沒有私心,鬼才相信。他任內濫用公帑狂擦內地鞋,包括豪飲豪食、瘋狂送禮、專買內地官員鍾情的烈酒、宴請及造訪非對口內地單位等等,根本不是正常的工作關係。最令人非議的是,廉署以高薪聘請內地學者擔任反貪顧問,以及花費近十三萬元租用轎車接載內地高官,顯然不合常理,有人質疑其政協委員是用公帑換回來,並非沒有道理。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政協被指藏污納垢,不正是貪官的最後歸宿嗎?

儘管濫用公帑罪證確鑿,但面對議員的公審,湯顯明依然百般狡辯,一時聲稱「誤以為」將酬酢宴會和酒類開支分單報銷符合規例,一時又稱訪問內地玩多過做是當地官員安排「難以推卻」,總之不是推卸責任,就是文過飾非,難怪被議員怒斥白做三十多年公務員。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湯顯明之所以為所欲為,視公務員制度及紀律如無物,無非利用灰色地帶。他聲稱每次外訪都得到特首批准,恰恰證明他與曾蔭權爵士是一丘之貉。事實上,曾蔭權其身不正,貪威識食,其「愛將」有樣學樣,又何足為奇。古人說,「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港府不是無法儀,只是毀在曾蔭權及湯顯明這「絕代雙貪」手上而已。

眾所周知,港府對普通公務員的要求非常嚴格,甚至被認為有點苛刻,連收受一張月餅券亦須負上刑責。最近一名警司因為接受食肆提供飲食折扣及饋贈,即使涉款不多,也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反觀曾蔭權及湯顯明儼然無王管,自把自為,想做就做,完全不受任何制度約束,可謂咄咄怪事,莫非真的是「刑不上大夫」?

事實上,立法會有權調查,無權懲罰,面對死不悔改的貪官,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也好,以特權法傳召也罷,充其量只能表示遺憾或譴責,根本無濟於事。說到底,禁奸止過,莫若重刑,惟有靠廉署刑事調查,才能把貪官繩之以法。廉署家門不幸,被貪湯玷污了招牌,現在該是清理門戶、重建形象的時候了,但願知恥近乎勇,不要再像調查曾蔭權案拖拖拉拉,無聲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