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香港回歸問題,中央最初只提出了一個大的政策構想,叫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這個構想下北京又提出了十二條內容,拿到談判桌上和英國人談過渡期及九七後成立特區的安排。
談判中,最為難啃的骨頭就是未來行政長官、立法機構普選的問題。英國人明白,未來香港能不能真的實施北京提出的政策構想,香港能不能真的有別於中國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香港人能不能真的接受北京的「天才構想」的安排,有沒有普選是核心關鍵。沒有一個符合英國人認同和安排的「符合國際常規」的民主選舉體制,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生活方式的其他要素──自由、人權、法治等等終究擋不住「一國社會主義」的侵蝕。很多香港人也認同這一點,因此那時就有「民主拒共」之說。
北京當然也知道這是核心關鍵問題。中英談判談到最後幾天,北京才在「選舉」問題上鬆口,同意未來行政長官通過「協商和選舉」產生。有了這個承諾,《基本法》中就有了循序漸進實現「雙普選」的條文。
可見,對普選問題,北京最初是抗拒的,不在「一國兩制」的構想之內。後來接受了,但只是「原則、抽象、字面」上的接受,具體怎麼搞、怎麼能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把其安頓下來,既不能威脅和挑戰中央、一國的權威,又能讓世人看到北京遵守承諾實施了民主普選,這在起草制訂《基本法》時下了不少的工夫,與爭取香港民主普選的民意展開「拉鋸戰」。現在五十歲以上的香港人大概還記得那時有多少個「政制方案」滿天飛,核心就是普選「時間表」和具體選舉方法。結果《基本法》中沒「時間表」,只有「循序漸進」,具體方法也只是從小圈子過渡到普選都要由中央控制,幾無實質之「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