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香港合唱團涉無牌辦旅團

由著名指揮家石信之創立兼任藝術總監的香港合唱團,其經營公司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及擔任該公司主席的石妻石劉麗雲昨遭票控。據知該公司及石太前年暑假疑無牌帶團到奧地利維也納,欣賞歌唱家鄭穎芬在當地舉辦的音樂會,當中食宿連音樂會門票的八天行程,收取每人團費近一萬九千港元。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其後接獲投訴轉交警方調查,石太等疑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而惹上官非,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訊,但兩名被告並無到庭,案件押後今日處理。

被告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被控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指他在一一年七月廿八日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的一個單位內無牌經營旅行業務。另一被告石劉麗雲(六十四歲)則被控身為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的主席,同意及縱容該公司在同日同地無牌經營旅行業務。

若再不準時到庭 或發拘捕令

案件原定昨天處理,但被告及其代表律師均無到庭。控方引述被告律師的解釋,指被告以為法院因上午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而沒有辦公,故才無到庭應訊,要求押後至今天處理;控方又引述律師稱,石劉麗雲今天將飛往上海公幹,要求法庭能在今早率先處理其案件。惟裁判官聞言表明:「法庭從來唔會應承任何時間做邊單案」,並警告被告今天若不準時到庭,可能會向她發出拘捕令。

據了解,該音樂會在前年七月卅一日於維也納的金色大廳舉行,由鄭穎芬獨唱、石信之擔任指揮。期間有宣傳觀賞上述音樂會的八天旅程,最終吸引五十名團友報名,每人團費收取一萬八千九百多元,於七月廿八日成行。至同年九月,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接獲參加者投訴展開調查,最終轉介警方處理。

案件編號:KTS 3714-37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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