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聯提出的七點共識,有一些是不必談的,例如行政長官可以有政黨背景,這和普選沒有關係。事實上,行政長官和政黨的關係盡在不言中,是黨員抑或不是黨員都無損他跟政黨的關係。田北俊和余若薇等人做了行政長官,難道辭去黨員身份之後,就馬上把自由黨和公民黨一腳踢開,劃清界線?其政治聯繫還是存在的。所以行政長官有沒有政黨背景,實質意義不大。
不過,昨天本欄所講的理由,不是百分百有力正確,但可以拉開一些空間。沒有政黨背景的行政長官可以有大一點的自由度,起碼表面上不用綁手綁腳。就算有政黨背景,也可以像外國的聯合政府一樣,有主有次,馬來西亞的執政國民陣線就是這樣。
至於提名委員會由一人一票選出,大概已經超越可商討的範圍。須知道,在普選行政長官之後,所謂均衡參與的原則和精神,都是實現在提名委員會之內。其實,放眼世界,對於選舉提名的過程,也少有從一人一票的程序產生。故此,這點共識相信也不用講。
說到底,真普選聯盟提出七點共識,最主要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夠為泛民的代表拿到入閘權。當然,無論任何選舉制度,都很難提出甚麼事前的保證,只是提名制度設計得包容性強一點,就能讓不同派別的代表獲得高一點機會。
不過,行政長官的位置只有一個,候選人數目不可能太多。因此,李柱銘建議容許最多五人入閘,那就是所謂的包容性強一點。如果包容性夠強,也就不必講預不預選。由此可見,所謂的七點共識虛虛實實,真正的只有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