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性戀富商劉定成去年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恐嚇男藝人等三罪成立,判監十七個月,他在獄中服刑四個半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上訴案昨於高院審理,劉的代表律師陳詞時質疑控方延誤檢控,這妨礙辯方在原審時盤問男藝人,又指劉並無意圖恐嚇案中兩名男事主。法官聽畢與訟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並准劉繼續保釋。
上訴人劉定成(六十二歲)的代表律師稱,案發距離審訊已達九年時間,任藝人的事主A已忘記一些事件,令劉無法展開就A是否為錢做男妓此點展開盤問,故延誤檢控對劉不公。此外,劉無恐嚇A及任健身教練的事主D之意圖,只因一時意氣才向兩事主說一些語無倫次的話。律師續指,劉已屆六旬兼無前科,加上控方延誤檢控,令劉受案件困擾多年,原判時卻未獲酌量減刑。再者,劉僅在拍照期時摸了A的下體,並非最嚴重的非禮行為,卻遭重判。
控方反駁指,證據顯示劉毫無疑問恐嚇A做男妓、亦恐嚇D要與劉保持聯絡。在判刑方面,案件不是一般的車廂非禮案,而是警方在劉住所搜出六萬一千張男子裸照和逾一千張底片,確認的可能受害人達五十三人,故需時調查和三度索取法律意見,故歷時三年才提出檢控亦屬合理。另外劉恐嚇要公開男藝人裸照,對事主是極嚴重的威脅,雖沒有像勒索案般要求財物,但犯案性質已類似勒索案。
案件編號:CACC 27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