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廷驊裁定死於自然

南豐集團創辦人兼千億富豪陳廷驊去年六月十七日離世,享年八十九歲。由於他生前患腦退化症,被法庭列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須接受社會福利署的監護,而他在受監護期間死亡,按《死因裁判官條例》須呈報予死因裁判官。死因庭昨展開研訊,陳的長女陳慧芳應邀旁聽,次女陳慧慧則沒有出席。陪審團參考主診醫生及法醫意見,認同陳廷驊因前列腺癌及腦退化症病逝,一致裁定他死於自然。

死者陳廷驊是浙江寧波人,據去年福布斯香港富豪排行榜,他以廿六億美元身家位列第十四位,盛傳在全球坐擁近千億元財富。

遺產執行人獲准庭上抄筆記

陳慧芳昨在庭外稱,母親楊福娥未知死者有死因研訊一事,認為無必要告知母親。陳氏兩姊妹亦各委派律師代表參與研訊,死者的鄺姓遺產執行人亦獲准在庭上抄寫筆記。死者外孫女張添珞(陳慧慧女兒)作供指,死者過世後,由她代表家屬申請豁免剖屍檢驗,並授權法醫向醫院索閱病歷;張作供完畢已先行離開。代表社署署長執行監護令的社工蔣唯雲則確認,死者自一○年七月起接受監護令,名義上社署署長是監護人,會以死者的健康及利益為依歸,如執行上遇困難,甚至可採取適量武力將他移送到指定地方接受治療。而死者在去年一月入住養和醫院,蔣翌月接手監護陳的病況,直至離世。蔣指期間屢簽紙同意死者接受醫療及牙科服務,具體事項因受制監護令須保密。

患末期前列腺癌 料直接死因

主診腦科醫生謝勝生確認死者入院時,已患末期前列腺癌及腦退化症,相信是直接死因。當時死者癌細胞擴散全身,侵入淋巴核、脊椎、肝等多個器官,醫護團隊曾電療,惟病情惡化需插胃喉,死者最終去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多死亡。法醫替死者作表面檢驗及檢查病歷後,認同他死於前列腺癌及腦退化症,並同意毋須驗屍。陳慧慧的代表律師陳詞指,相信只是「老人家有病」,死因無可疑。

律師黃國桐認為,該等個案如死因可疑或不明,當中或涉法津責任,須呈死因裁判庭檢視,是否需正式審理,由裁判官決定;此規定亦監管社署在監護期間是否盡責。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舉例指,如受監護者於家中離世,「係自然死、意外定他殺,冇人知」,這不由社署決定,須經由死因庭裁定。議員張超雄亦指,此條例早於本港回歸前已訂立,有關規定是對死者作出的保障,以了解當中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不良行為令死者致死。

案件編號:CCDI 63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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