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會籍推銷奸招百出

本港近年興起推銷酒店及餐飲會籍,消費者委員會重申,市民切忌貪小便宜而誤墮銷售陷阱。有消費者被擅自續約後,復遭無良公司以核實身份為由騙取信用卡資料再簽新約;另有市民被假冒別家公司的職員推銷會籍。消委會批評有商戶採用不良銷售手法,行為卑劣,又提醒市民不應輕率向他人提供信用卡資料,如發現任何欺詐行為,可向警方舉報。

消委會今年首四個月共接獲廿五宗針對酒店及餐飲會籍的投訴,其中九宗涉及不良銷售手法;去年全年則接獲一百廿四宗相關投訴,不良銷售手法佔六十宗。市民梁先生一○年向A公司購買一年餐飲會籍,講明不會續約。去年卻收到該公司職員電話,表示曾就續約事宜聯絡他不果,故已自行替他續約,並在其信用卡戶口扣取二千多元會費。梁先生經交涉後,對方才承諾若梁先生不使用相關服務,一年後便會退回會費。

梁先生兩個月後接獲另一職員來電,要求他提供信用卡資料,聲稱核對身份後會停止向他推銷。梁先生信以為真,惟該公司竟利用資料再為他買下另一份同價的餐飲會籍。梁先生向消委會投訴,經調解後只能取消一份會籍。

冒充另一公司職員 貨不對辦

另一名投訴人趙小姐去年收到聲稱是B公司的推銷電話,並以逾二千元購買五星級酒店及餐飲會籍,後來得悉會籍費用由一間不認識的公司支取。她追查下,對方聲稱是B公司子公司的職員。趙小姐再三求證後,竟發現B公司根本無子公司,對方更遲遲未有履行承諾的五星級免費住宿優惠,更一度拒聽電話。趙向消委會投訴後,始取回退款。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批評,無良商戶推銷酒店會籍時,採取近乎欺詐的不良銷售手法,行為卑劣,建議消費者遇有未經同意被自動續約或以各種名目過帳,應斷然拒絕及立刻通知銀行取消過帳,切記不應輕易將信用卡資料向電話推銷員透露。如對服務有任何疑惑,應向有關公司要求合約副本參考或錄音存證,必要時向警方舉報亦有證據在手。

她說,消委會一直與海關跟進實施《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事宜,有望今年底推行,屆時涉不良營商手法的商戶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其他酒店餐飲會籍不良推銷手法

個案一 葉先生向C公司購買價值2388元的飲食會籍,後來發現會籍貨不對辦,「免費驗身」優惠原來須付數百元登記費,部分餐廳亦表示已與該公司停止合作關係,優惠形同虛設。

個案二 張先生以1680元購買D公司的酒店及食家會籍後,多次致電熱線及上網登記使用酒店住宿優惠,但屢次無人接聽及因網頁故障而未能成功預訂,亦未能聯絡職員求助,優惠期限卻即將屆滿。

資料來源:消委會《選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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