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均從事教育事業的一名中四男生,不但未有因家庭背景良好而在學業上有所裨益,反而埋怨父母不欣賞他,沒給他足夠金錢花用,竟為了區區一千元滿足物質欲望便替人帶毒,但初次出動便已被警員截查「斷正」,錢未有落袋,未來十年寶貴光陰更要在獄中度過。雖然律師力陳被告年輕並深感懊悔,但法官判刑時說:「法庭唔係鐵石心腸,但一定要跟指引量刑……就係要阻嚇其他人,等啲毒販再搵唔到人幫佢哋做嘢。」
被告蘇君朗,現年十七歲,但他於去年九月十九日犯案被捕當天,還是個十六歲的中四學生。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案情指他在事發前一兩星期,在旺角的遊戲機中心蹓躂時,認識綽號「阿姐」的人,對方直截了當問被告:「夠唔夠錢使?」被告回應說不夠,對方便說可介紹工作。
事發當日傍晚,「阿姐」聯絡被告相約在觀塘一商場會合,並給他一個膠袋着他送往鄰近的apm商場,並說若成功運送,會給被告一千元。被告運毒期間在街上東張西望形迹可疑,引起正在執行反毒品行動的警察注意,將他截停搜查,在膠袋內起出一點五公斤、巿值廿六萬元俗稱「K仔」的毒品氯胺酮。
律師昨求情時披露,被告的父親在考評局任職評核主任,母親為幼稚園教師,然而被告卻學科成績欠佳,只是在朗誦及體育方面略有成績,感覺得不到父母欣賞,雙親亦不給錢他揮霍,所以才自己「搵快錢」。律師指被告已深感後悔,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亦建議被告入教導所,但被告明白自己行為會給他人帶來毒品禍害,故不求法庭輕判,更表明會在獄中努力讀書完成學業。律師亦向法庭呈上被告父母的求情信。
法官聞言說:「係咁就最好啦!響入面靜靜哋讀書,攞埋個大學學位返出嚟囉!」法官強調,在現今判刑政策下,不論老幼背景,均須一律依毒品分量量刑,法庭根本不能予以輕判:「販毒罪行非常嚴重,即使年輕犯人都唔能夠期望法庭會慈悲寬大處理。」法官以十五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可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判處被告總入獄刑期為十年。
案件編號:HCCC 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