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家屬10問政府?

1. 在本地船隻安全諮詢委員會上,有海上業界人士說:「現行的航行安全制度是政府和業界累積多年經驗所訂立,一直行之有效,能為有關方面提供足夠保障」。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2. 海事處《第Ⅳ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引言:「此守則的目的是為船上所有乘客和船員的安全及保障訂立標準」。既然是標準,為甚麼可以不用嚴格執行?

3. 十多年來根深柢固的惡習,卻神奇地於半年間覆檢超過300艘船之安全設備,請問海事處在過去十多年裏都做了甚麼卻硬是發現不了南丫Ⅳ的致命問題?

4. 廖漢波處長對於海事處之塞責支吾以對亦未有作出道歉!所謂「歉意」亦竟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為其開脫之詞,難道這種態度便是「對所作決定和行動負責」?

5. 委員會報告中直接指出「承擔責任之態度」,言猶在耳,廖漢波處長的態度是否漠視委員會報告中的建議?

6. 廖漢波處長所說:「部門深深吸取事故教訓」。承受教訓的是39條無辜犧牲的生命,和他們的家屬!海事處因為南丫島海難犧牲了甚麼?

7. 海事處還有沒有誠信可言?公務員的品行和紀律「當局致力令公務員隊伍保持高度的誠信和操守」能從何處體現?到底海事處人員陽奉陰違還是公務員事務局所謂的「致力」原來是力有不逮?

8. 香港,說甚麼擁有一支優秀的公務員隊伍而自居,如今海事處之作為豈不令香港特區政府、廣大公務員蒙羞!香港可會蒙上污點?

9. (對於今年十一煙花匯演暫停一年),從來都不明白一場動輒需要幾百萬港元的煙花匯演的意義何在。是太平盛世的普天同慶?還是為了粉飾太平?

10. 把停辦一年的煙花預算用於幫助海難家屬,是否比起一場瞬間即逝的煙花,更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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