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再涉報道不實被判需道歉。前年出版的《台壹》報道一間科技公司要員工放無薪假,有女員工要當酒店陪酒、伴遊等兼職賺錢。該公司起訴《台壹》侵害名譽權。台灣高等法院昨宣判,指該刊報道失實,需在台灣《聯合報》與《中國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判決書指出,報道中提及化名珊珊之酒店女子,只是台揚科技公司的外判商員工,但《台壹》報道時裁去珊珊員工識別證下方「外包公司」的欄位,並在識別證照片旁註明「秀證為憑」,故意誤導讀者,以為珊珊是台揚的員工。
《台壹》又大幅報道,台揚科技公司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期,造成往來客戶、股東及讀者認為公司訂單減少,營運及財務狀況欠佳,公司無法正常經營。
法官在判決書痛斥,《台壹》常以誇大、聳動之敍事風格,滿足一般大眾好奇或窺探之心理,以吸引讀者購買,刺激銷售量,造成爭議不斷,被報道之對象屢對壹傳媒公司及其負責人裴偉、總編輯及相關記者提起諸多妨害名譽、誹謗罪等民、刑事訴訟,乃眾所周知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