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W小姐想在教堂行禮,但教堂是否容許變性人舉行婚禮?對此,W坦言相信教堂沒有拒絕的可能,「租教堂嘅人都唔知我係邊個」;一直支援W的不分宗派教會基恩之家牧師黃國堯指出,若港府為變性人婚姻立法,教會應沿用慣常程序為他們安排婚禮,理論上不可拒絕;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則指,教徒有權提出申請,但會否批准要按個別個案處理,「冇一條公式」。
黃國堯昨與W一起接受電台電話訪問,他指法例若容許變性人結婚,教堂理應不可因其身份而拒他們行禮,但坦言傳統教會認為變性違反自然、逆天而行,一直對變性人組群構成壓力,其實W亦惶恐一旦輸官司「點樣做人、點樣面對」,但這群人對變性的決心「至死不渝」,即使術後「好痛好辛苦」,內心的解放及滿足感「可蓋過當時嘅苦痛」。
W的變性人朋友Mimi則致電另一電台節目指,她在社交網站發布W勝訴的消息後,「從未見過咁多個Like」,有想結婚的變性人更留言「感動到喊」。Mimi坦言婚姻登記處只看身份證、不查出世紙,其實W五年前可偷偷結婚,但為免婚姻被判無效,而且「想做個案例造福呢個社群」,才訴諸法庭。
單靠智能身份證可否識別一個人曾否變性?據知市民若更改姓名,新身份證會有「N」字記認、改出生日期及地點有「B」字,但更改性別涉及私隱等因素,變性人的新身份證上不會有任何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