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專員查前專員 開埠以來首次

【本報訊】今次由廉政專員白韞六化身「神探」,領導廉署調查「貪湯」,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這是最合適安排。據悉「貪湯」在任廉署五年,期間經常與三大部門首長,即執行處、防貪處及社關處的處長級人員接觸,包括酬酢及外訪,有關人員絕不適宜介入調查,他們甚至很大機會出任證人,在調查中提供資料。熟悉情況人士又指,由於指控包括湯顯明曾帶同女友、即入境處前助理處長陳詠梅出席飲宴,故廉署很大機會約晤曾與陳接觸的人士,包括中聯辦人員。

廉署破天荒調查前廉政專員,由現任專員白韞六親自率領專責小組,小組成員則來自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即L組,成員包括首席調查主任莊家樂及數名現任或前任L組人員,目的就是要迴避由與「貪湯」有連繫的人員查「貪湯」,其中首席調查主任是進行工作評核,僅每年會見專員一次,總調查主任以下更無緣見專員,而白韞六是於湯顯明離開後才接任,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故有關安排最為恰當。

一經定罪 監禁無上限

曾任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指,正如律政司稱,有足夠理據展開刑事調查,湯顯明作為公職人員,若他如報道所指,曾攜同女友出席非公務飯局,卻以公帑「埋單」,並以有關單據向廉署申領,則可能已觸犯《防賄條例》第九(3)條,即以收據作虛假陳述,意圖誤導及詐騙其主事人,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罪名,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五十萬元,後者因屬《普通法》,並無監禁上限。

查錫我又指,不排除湯顯明本周六到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時,會以廉署正進行刑事調查為由,保持緘默。本報昨曾致電湯顯明的發言人梁小姐,惟電話連日來也無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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