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齊心還擊剝削者

為何立法訂定標準工時?其一是人乃血肉之軀,不可能無止境工作,必須適當休息,方能保持健康兼工作表現。

況且,僱主與僱員存在基本利益矛盾:僱主欲以最低成本換取僱員最大勞力;僱員則欲付出最少勞力換取固定工資。因此,僱主期望僱員生產更多、更好,且能長時間持續工作;僱員則期望舒服上班,依時下班,準時出糧。

仁義道德,如良心僱主、關懷企業、僱員操守、同坐一條船等口號,根本無法化解上述南轅北轍的利益矛盾,唯一有效處理就是「先小人,後君子」,講清講楚。

僱主僱員訂立僱傭合約,清楚列明聘任條件乃可行辦法,但不一定適用於部分低技術工種,尤其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工人。因此,立法訂定標準工時,方能確保所有受薪人士皆受保障。對僱主而言,此舉有助成本計算、人手規劃,且有助「期望」管理,結果增加僱主僱員互信,達致雙贏。

已被高地價及百物騰貴壓得透不過氣的小經營者,對先後立法制訂標準工資、標準工時感覺百上加斤,甚至對工人爭取自身利益憎恨詛咒。然而,只要頭腦清晰,不難明白他們苦況非工運所致,而是資本主義社會層層剝削的必然結果。在極端資本主義的香港,資本家剝削愈來愈烈,各行各業被寡頭壟斷,社會已臨爆炸點,標準工資立法乃丁點遲來紓解。

在剝削鏈比勞工僅高一層的小經營者,非與勞工為敵,而是團結組織,齊心向他們的上層剝削者還以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