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院日前裁定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於前年七.一遊行結束後率領群眾企圖遊行上禮賓府,期間衝出馬路及與警方衝撞,協助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稍後判刑。警方昨日再就該次非法集會,拘捕多一名被通緝多時的廿六歲女示威者陳玉峰,並隨即落案起訴她協助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消息指警方在事隔一年多後才拘捕陳,主因是陳及其家人一直拒與警方合作並「玩失蹤」,到昨日始成功掌握其位置進行拘捕,否認涉及政治考慮或與其身份有關。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昨日於中區拘捕陳玉峰,並隨即落案起訴她一項「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獲准保釋候審,明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發言人續說,警方於一一年七月二日,在中區干諾道中一項行動中拘捕了九十三人,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拘捕及檢控其中九名男女,包括今次被捕的陳玉峰。其中六名男子已於一二年九月被法庭判罰款一千五百元,經律政司申請覆核判刑後,其中一人的罰款增至四千五百元。另外兩名被捕人士,亦於一二年九月被法庭判以具結擔保。
至於到昨日才被捕的陳玉峰,發言人指警方過去曾多次聯絡陳玉峰,但她一直拒絕協助警方調查,於是將她列為「被通緝人士」,至昨日於中區將她拘捕。
對於其他被捕人士,發言人指警方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會向該等人士作出檢控,但已向他們發出書面通知,嚴正指出他們當晚堵塞主要交通道路,是罔顧他人的行為,對公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滋擾及極度不便,並且是一項違法行為。
發言人重申,警方會在事件發生後,根據當時現場情況及搜集到的證據,公平公正地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以期作出進一步行為,強調警方一向依法辦事,絕無任何政治考慮。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被問及有關問題時,則說不了解事件。
陳玉峰曾任報章及網上媒體記者,轉職見習律師後在「佔領中環」秘書處擔任義工。「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質疑警方在事隔近兩年後才拘控陳,是想打壓「佔中」行動,製造白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