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違規在街外擴展營業投訴不斷上升,造成環境衞生及噪音問題,申訴專員公署將於今日發表調查報告,炮轟食物環境衞生署監管不力,包括無在如晚市等食肆違規「擺街」的熱門時間加強巡查,並任由食肆以「借屍還魂」方式,另行申請新牌照避過食環署處分,有食肆更無視暫時吊銷牌照的命令,在停牌期間繼續無牌營業,食環署鮮有巡查跟進。
目前食環署透過發牌制度規管食肆,並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食肆阻街執法,食肆持牌人一旦被裁定於食肆核准範圍外非法經營食物業,除罰款外,食環署還會按違例記分制記分,若於十二個月內記滿十五分,食肆會被暫時吊銷牌照七日,之後十二個月內再被記多十五分,會再被暫時吊銷牌照十四日,嚴重者更可永久吊銷牌照。在一一及一二年,食環署分別接獲六千二百二十宗及四千九百五十宗投訴,分別提出二千九百九十九及三千二百五十六宗檢控。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早前調查多間違規擴展營業的黑點食肆後,發現食環署職員收到市民投訴後,往往只在日間巡查,鮮於晚市熱門時段掃蕩,變相縱容食肆繼續違規「擺街」。
公署又發現,食環署往往在證實違規後好一段時間才提出檢控,又無記錄重犯個案,由於盈利可觀,不少違規食肆將罰款當作成本;亦有食肆借上訴排期聆訊,令食環署無法即時執行暫時吊銷牌照令,令違規食肆變相可繼續營業;有食肆在被記分後主動將牌照交還食環署,然後「借屍還魂」在原址另行申請新食肆牌照,避過吊銷牌照令;有食肆更無視暫停吊銷牌照,在停牌期間繼續無牌經營,但食環署並無巡查被吊銷牌照的食肆有否繼續經營。
除了食環署,公署亦批評地政總署任由有關的公用地方被食肆霸佔而不採取行動。公署建議食環署加派人手於晚間巡查,並應考慮設立黑名單制度,向無牌經營食肆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記者譚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