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日前出台新規定,首次對坑渠油問題作出明確的判刑準則,利用坑渠油加工食品而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其實早就應該這樣做了,坑渠油禁之不絕,奸商謀財害命,與謀殺沒有甚麼分別,根本死不足惜,國產官僚現在才醒悟,遲唔遲啲吖!
治亂世就是要用重典,當今神州道德淪喪,人心敗壞,已到了無物不毒、無食不憂的地步,再不祭出重典嚴懲奸商,豈只亡黨亡國,遲早亡種亡族。除了坑渠油,凡是製售黑心食品者,不管有沒有致人死亡,都應該以嚴刑峻法對付,例如有人掛羊頭賣鼠肉,也有人掛牛頭賣鼠肉,甚至拿死老鼠來毒害幼兒,這種泯滅人性的奸商難道不該殺嗎?製售黑心食品,等於慢性毒殺,如今到處都是癌症村、怪病村,不就是黑心食品帶來的惡果嗎?不就是奸商一手造成的嗎?
其實,奸商背後往往有貪官的影子,不是貪官包庇縱容,助紂為虐,奸商不可能為所欲為,所以,奸商固然可恨,貪官更是可鄙,兩者都該殺。不行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對貪官和奸商是不必講仁慈的,不想中國人變成東亞病夫,不想中華民族繼續墮落,現在該是採取霹靂手段的時候了。
遲到好過不到,關鍵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否則再好的法例也會淪為一紙空文,再好的中國夢也會淪為白日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