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集體談判權

碼頭工潮終於有了結局,工人接受外判商提出的「最終方案」。HIT及四間外判商取得一致共識,以加薪九點八的「一口價」方案回應工人訴求,勞方起初認為資方不肯重返談判桌,沒有誠意,不肯結束工潮,最後資方答應,並向勞工處書面承諾薪金與工作環境改善安排,工人終允結束工業行動。

回顧四十天的碼頭工潮,當初予人的感覺是雙方在鬥氣,如今總算各讓一步,大家都找到下台階,不失為一個好的結局。

值得注意的是,由始至終資方極度抗拒由工會代表工人參與談判,資方只願意與罷工工人派出代表來磋商復工條件,過去幾十年是如此,至今仍不願意讓步,公開承認工會的合法地位。

早前和黃港口集團董事總經理馬德富發表文章,認為工潮挫傷本港碼頭業的國際地位與營運,期望透過「坦誠的談判」化解工潮所帶來的衝擊,但文中多次呼籲工人直接與外判商對話,並且把矛頭對準工會,就是上佳的明證。

資方從來不承認工會有集體談判權,可公開代表工人與資方「講數」。工潮期間雖然歷經五輪談判,資方仍然拒絕承認工會的地位,日前拋出「一口價」方案,其對象也只是罷工工人,而非工會。

據現行法律,勞工沒有集體談判權。現時西方工業國皆賦權勞方可以集體透過工會與資方談判僱傭關係的各種服務條件,資方必須尊重,而勞資談判的結果具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