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反腐肅貪新規定

十八大後中共第五代加強反腐肅貪力度,試圖在制度上有所作為,推出了一個新規定,名曰《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這項規定就是要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向組織申報財產,包括收入、房產、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經商、投資情況。據說目前這個申報工作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完成。

這項規定剛剛出台時,引起社會疑議,認為官員的「財產申報」應該向社會公示,受全社會的監察,如此,才有助於反腐肅貪,有助於揪出貪官。如今,不是「公示」,而是只向「組織」報告,「外界」不得查閱,等於把有關情況「鎖進保險櫃裏」,對反腐肅貪作用不大。

不過,據透露,中共還會有「跟進」行動,不會把這些材料只「鎖進保險櫃裏」。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開始研究如何讓這些材料發揮「反腐肅貪」的作用:一是對這些材料選定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核實,也即是以這些官員申報的財產情況為「線索」展開調查,看看情況是否屬實,有沒有疑點;二是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擬提拔的官員進行抽查,那些過了提拔年齡段的「老人」先擱在一邊,集中力量抽查有可能提拔的「新人」;三是當有線索舉報某官員有貪腐行為時,對其申報的內容進行核查。

上述三種做法,第一、第二種牽涉較大的人力、物力,中紀委和各級紀委工作量很大,屬於大撒網式的捕魚捉蟹,但勝在「主動」出擊。第三種辦法是守株待兔,幾乎不作為、「等運到」,完全是被動式。

據報道,作為「試點」,廣州和上海已經動了起來。廣州紀委決定對南沙區的官員「抽查」核實定在百分之十五的比例。上海的抽查核查對象先鎖定在「市管幹部和所有要提拔的市管幹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