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地方分權

一人一票的普選是代議制,不是直接民主;可是社會日趨複雜,不可能像雅典等古城邦實行直接民主,且雅典與羅馬一類公民普選民主制度的一個基礎是奴隸制。

以香港為例,七百多萬人口不可能實行直接民主。故此,普選只是代議制,由選民選出議員作為代理人在不投票的時期代表選民行使立法權,原則上代議的議員作出決定若違反選民意願,可在下次選舉時被棄,但他們期內所作出違反選民意願的立法卻難以更正重訂,代議的民主制度存在着所託非人的風險。故此,民主制度和文化不能僅體現在投票的那一刻,而應更多地見諸社會的主要生活內容。最佳的方法是把政府的權力更多地下放,使基層民眾和社區有更大的機會與資源參與社會決策。

對我來說,全港性的普選特首與立法會議員,在民主化的實際效果上,未必比得上政府權力下放,社區在普選的基礎上參與決策和施政。歐美發達社會的政制改革發展是朝權力下放的方向,主要目的是抗衡全社會或全國代議普選的金權政治和權力過於集中帶來的問題。

區議會應該改革為實質政府權力體系的一部分,將之民主化,廢除委任制,並且通過部分政府權力下放使基層民眾更代表和反映他們的利益和意願。

在《基本法》體制,特首普選同樣屬代議制。特首權力過度集中,雖有中央政府的監督,但如曾蔭權任內監督作用不大。制度的監督不單只是立法與行政、司法等的制衡,地方分權在國際上屬通行辦法,也是主要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