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冷氣技工疑不堪較他年輕十四歲的貌美「小三」提出分手,遂以揀禮物為由,誘騙女友跟他上酒店,並強迫她在「刀」或「炭」兩件「禮物」中二選一,作為他的自殺工具。女友不肯選擇,雙方糾纏多時,技工期間疑拿着生果刀指嚇女友不准她離開,並涉嫌將女友強姦。被捕技工事後控以非法禁錮及強姦兩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卅六歲被告梁偉龍,被控在去年五月廿六日於佐敦的新樂酒店某房間內禁錮及強姦女事主X。
現年廿二歲、樣貌甜美任職文員的X昨日供稱,她○八年當暑期工時認識被告,當時她只得十八至十九歲,被告則聲稱單身,二人遂發展成情侶。
她在去年四月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不斷要求復合,又說為此失眠及精神崩潰,並曾割脈自殺。
X表示覺得自己有責任,案發當日下午陪被告求診精神科醫生,之後被告聲稱託朋友從外地買了兩份禮物,騙X跟他到酒店挑選。惟上房後X覺得事有可疑,但被告已不准她離開;被告之後又叫X「二選一」,分別是被告用刀插心臟自殺,或二人一同服安眠藥後燒炭。X不肯選,曾按動房內的保安掣及大叫救命,被告卻以自殺威脅,她最後放棄求救。
X稱之後聽到被告致電親友,並提及「當晚一定要死」,又說在醫院看到X發短訊給被告姐姐稱「我唔會再同佢一齊」,所以想X看着他死。X又指留在房內期間,雖曾致電母親及男友,但因為被告一直拿着刀,故她在通電時沒有提及被禁錮的事。後來被告拿走她的手機,被告姐姐亦上酒店房要求與被告單獨對話,並着X在廁所內迴避,期間X在廁所內發現有一包炭。後來被告叫姐姐先離開,以便讓他與X單獨對話,X本想叫被告姐姐多留一會,但對方仍是離開了。
被告待姐走後,便拿起刀威嚇不准X走,X叫被告先放下刀,被告依從但轉為捉緊X的手,然後推她在床上強姦。後來有人拍門,X即時穿上衣服跑往開門,並趁機衝出酒店及聯絡男友,然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 2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