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法例規定,七十歲或以上人士續領或申領駕駛執照時,須由醫生驗身證明適合駕駛,檢查範圍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有醫學界人士指出,此類疾病會令人突然暈倒,若駕駛時暈倒便會有危險,故贊成提早驗身,可以及早讓駕駛者發現自己亦不知道的疾病,但指驗身項目無止境,即使加強驗身內容,也不能百分百保證無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訂明,年滿七十歲或以上人士申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須遞交由醫生簽發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適宜駕駛其所申請類別的車輛。
證明書並無列出指定驗身項目,只是建議醫生可參照的檢查範圍,例如:是否患有任何精神病,包括可能影響駕駛能力之中樞神經系統老年性變質或血管變質;是否患有不受控制之糖尿病;是否患有足以導致突然發生失去活動能力之眩暈或昏倒之疾病或機能失調,例如耳病性眩暈,不受控制之高血壓、小腦疾病、嚴重貧血、心傳導阻滯或哮喘等。
香港醫學會會董鄭志文表示:「先驗身後領車牌是好事,駕駛者有時也不知道自己身體有事,若有高血壓、糖尿病、視力問題、手腳不協調等,對駕駛者本身、途人、乘客都有危險。」
至於提前驗身年齡,鄭志文認為是行政問題,當局應有理據,因應甚麼情況而要提早驗身,而六十五歲是一般退休年齡,提前至六十五歲驗身亦適合。鄭志文又說,一般為駕駛執照而做的驗身,費用約三百元,但醫生責任重大,若駕駛者驗身後不久便發生交通意外,醫生需要解畫。
有指驗身內容需要加強,鄭志文坦言:「驗身項目無止境,腦掃描要六千至七千元、運動心電圖要二千元,可以驗的有很多,但也不能百分百保證駕駛者不會因健康問題而釀成交通意外。」他指駕駛者與醫生合作最重要,要有公民意識,不要隱瞞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