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違破產例借20萬 警囚四月

【本報訊】男警員涉嫌隱瞞自己已破產,違反《破產條例》向三間財務公司借款共約二十萬元,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五項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獲取信貸罪,昨被判監四個月。

案情指四十七歲被告陳震明於一○年十二月向高院申請破產,至一一年一月被法庭頒令破產,他在一一年九月廿六日至去年三月六日,五次向三財務公司借款二十萬六千多元,他承認刻意向財務公司隱瞞自己的破產情況,最終獲批出借貸。據悉,被告現時尚有十二萬元欠款未還。

案件編號:KTCC 144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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