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被「大耳窿」由澳門押返港追數,期間想到遞紙仔劫銀行還債,但銀行職員卻未有細看字條,以為他要提款,問他拿存摺,結果事敗逃走。後來他終在另一銀行搶劫成功,其大膽行動更連押解他的「大耳窿」也被嚇跑。他昨日在高院承認一項企圖搶劫及一項搶劫罪,被判囚四年八個月。
案情顯示,四十八歲被告陳立強在一○年十一月卅日下午三時許,進入藍田啟田道中銀分行,向櫃員遞上寫着「打劫 要五萬元」的字條,但櫃員匆忙中僅瞥見「五萬元」,叫被告出示存摺,被告遂離去。約十分鐘後他再走進附近的交通銀行,以相同手法成功搶走一萬零五百元。他得手後遺下字條逃去。
被告於去年六月十五日凌晨被捕。當時他因在青山警署附近撕毀橫額,被休班警察截查拘捕,核對指模後證實他與劫案有關。他供稱當年犯案的前一日,他在澳門賭輸錢,欠下三萬元高利貸,遭「大耳窿」押回港籌錢,他犯案時「大耳窿」一直緊貼他後面。他得手後即告訴對方剛才打劫,對方立刻逃走。
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並無用武器犯案,而企圖搶劫罪的事主,根本不知自己被劫,並無驚慌,其嚴重性較得手該次為輕。考慮所有因素,法官認為兩罪應判監七年,但因被告認罪,將刑期減至四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 HCCC 38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