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再到引起爭拗的利舞臺後巷地段現場,發現上址現仍遭廣告圍板圍封,其側邊僅有的鐵閘亦鎖住,惟從鐵閘隙仍能一窺內裏搭建物,而地段外面則暫未見有張貼任何法庭頒令。測量師彭兆基表示,屋主雖在銅鑼灣黃金地段取得十多平方呎土地,惟因涉及面積不大,「用嚟做個鋪都唔得啦」;故若單純以地皮面積計算,侵佔的地皮價值不高,亦未能提供具體價值。不過,若有關地皮位處發展項目中間,屬「頂心杉」位置,則發展商「幾多錢都要畀」。
這次市民成功取得後巷部分業權,令逆權侵佔再次成為注目話題。
根據現行法律,逆權侵佔者如能證明自己佔用土地十二年,期間無受任何干擾,便可據《時效條例》向法庭提申請,指原業主已錯過追討業權的時限,因而成為新業主。法改會轄下之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去年十二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現行的「契約註冊」土地註冊制度改為「業權註冊制度」。指如有人佔用土地十年,便可申請業權,但就要盡力通知業主,業主可在兩年內作出回應。如對方無回應或法庭認為反對理據不足,申請人便可註冊成為新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