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文員的被告霍家証(卅一歲、圖),被控四項非禮、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在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至八月卅一日,在他與兄長同住的黃大仙住所內、及他父母的鳳德邨住所內性侵犯女事主(卅四歲)。
已婚事主作供指在一一年六月首次來港工作,僅數星期後她睡覺時發現被告伸手入她褲內摸下體。五日後,她在廚房工作時,被告入來用下體摩擦她臀部又逼她手淫。同年八月七日被告闖入浴室企圖強姦當時正在梳洗的她但失敗。廿九日事主在被告父母的住所工作,被告又在廚房要事主口交。兩日後,事主早上在僱主家工作時,被告推她入浴室與她性交,被告插入了少許。
案件編號:HCCC 33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