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推行幼稚園學券資助計劃,向幼稚園學童的家長提供學費資助,以減輕他們的財政負擔,但審計署公布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部分參與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巧立名目收取高額雜費,變相加學費。「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者批評學券制度千瘡百孔,教育局監管不足,學前教育已淪為牟利工具,家長任人宰割,促港府檢討有關制度,堵塞漏洞。
「貪曾」前任特首曾蔭權爵士在○六年施政報告提出學券制怪胎,翌年實施,近年學券制弊端一一浮現,推行學券制的原意是減輕家長的教育支出,而參與計劃的幼稚園收取學費及膳食等費用,須經教育局審批,但雜費並無規管。
審計署去年底訪問一百二十一所參與學券計劃的幼稚園,於一一/一二學年收取的雜費,揭露部分幼稚園鑽制度漏洞收取高額雜費,包括冷氣費、書包及文具費、活動費等,這些學校平均收取多過四項雜費,每名學生每年繳付約四千元雜費,金額相當於其學費收入的兩成四至四成四不等。為保障家長及學生利益,當局規定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在售賣課本以外的教育用品和提供各項收費服務所得利潤,不得多於成本價百分之十五,但有個別幼稚園將部分雜費撥入「其他營運收入」項目,避過利潤上限的規管。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近日公開聆訊審計報告對學券制的內容,並批評制度成效不彰,教育局在雜費方面未能作出監管。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星期四至六以街頭問卷及電話形式,成功訪問二百三十五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對於審計署揭露部分學券制幼稚園收取高額雜費,三成七受訪者批評教育局監管不足;兩成八指濫收雜費情況嚴重;兩成六斥幼稚園濫收雜費無王管,家長任人宰割。
調查顯示,三成六受訪者認為,學券制只規管幼稚園的學費,無規管雜費,是存在漏洞;三成二批評學券制無發揮作用;兩成四直斥效果弄巧反拙。
有幼稚園出蠱惑招,將雜費收入撥入其他營運收入,以避過利潤上限規管,四成三受訪者批評學前教育淪為牟利工具;三成二歸咎當局查核帳目欠妥善;一成八認為須完善呈報雜費收入的安排。
此外,有幼稚園租用的校舍屬於其辦學團體,亦獲當局發還租金津貼,三成五受訪者認為,當局須檢討制度,堵塞漏洞;三成二指摘當局監察不力,令公帑流向不明;兩成一形容學券資助淪為提款機。
對於幼稚園種種亂象,四成一受訪者認為,反映學券制千瘡百孔;兩成七斥教育局官員怠惰,難辭其咎;兩成四認為是港府對幼兒教育投入不足所致。
面對審計署批評,教育局對幼稚園濫收雜費問題仍不聞不問,三成六受訪者批評作風官僚;三成三指港府忽視學前教育問題;兩成五斥當局漠視家長苦況。
綜觀情況,大部分受訪者批評幼稚園濫收雜費無王管,教育局對問題視而不見,缺乏監管,令學券制度無發揮作用。
1.巧立名目濫收雜費
教育局只是審批學券幼稚園學費及午膳費,其他雜費毋須審批,部分幼稚園雜費收入的比例偏高,相當於其學費收入的24%至44%不等。
2.買賣業務利潤超標
幼稚園帳目設有「買賣業務收入」,包括售賣校服、課本、練習簿等買賣,教育局規定利潤不得超過15%,但部分幼稚園有關利潤超標。
3.轉移雜費避規管
部分幼稚園將雜費收入由「買賣業務收入」撥入不受規管的「其他營運收入」,以避過利潤上限的規管。
4.向辦學團體租校舍仍獲批租金津貼
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不得以任何形式,把盈餘轉撥所屬辦學團體或其他關連機構,審計署揭發九間獲發租金津貼的幼稚園,校舍業主是所屬辦學團體,九校每年向業主即辦學團體,上繳一千六百二十萬元租金。
5.幼稚園呈報月租遠超估價
有學校呈報每月交租十二萬,但估價署只估值六萬多元,比估價高84%。
6.幼稚園概覽無披露雜費
供家長參考的《幼稚園概覽》只披露午膳、校服、書包及學習材料費;其他文具、茶點及校車費毋須披露,部分幼稚園有六成雜費收入,未在《幼稚園概覽》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