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診富家女涉藏嬰屍

富家女疑珠胎暗結家中產夭折嬰,父母與她涉嫌非法處理屍體被捕。家住柴灣杏花邨少女,隱瞞父母懷有身孕,昨疑在家產子後,她忍痛獨自往東區醫院求診,被醫生揭發剛分娩,通知其父母由家中帶同嬰兒到醫院,證實已死去多時。警方接報調查後,將少女及其父母拘捕,案件現交東區重案組調查。

被捕少女廿一歲,與家人居於杏花邨一單位,家境富俗。據悉,少女有一名親密男友,疑情不自禁,與男友珠胎暗結,她疑恐怕被父母責備,未有將懷孕事件告知父母。

昨日少女在家中突胎動,並誕下嬰兒,疑手足無措,又感腹痛不適,將嬰兒棄在家中,昨晚六時許,獨自乘的士到東區醫院急症室求醫。

院方證嬰已死去多時

醫生檢查少女後,發現她有明顯分娩徵狀,懷疑她最近曾產子,向她詳細查問,最終和盤托出。醫生擔心嬰兒安危,將實情通知少女父母,父母聞言後大驚,在家中尋獲嬰兒,急忙帶同嬰兒前往醫院。院方為嬰兒進行檢查後,證實已死去一段時間,於是通知警方調查。

入罪可被判監兩個月

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不當處理嬰屍,認為案情嚴重,已轉交重案組跟進追查,並將少女及其父母拘捕,嬰屍則由仵工舁送殮房,稍後由法醫剖驗確定死因。少女被捕後送往病房,須留院治療。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在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人類屍體超過四十八小時,或存在任何放置於棺木內的屍體超過七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兩個月及罰款港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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