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環國金蘋果旗艦店男售貨員,因要替「港女」女友支付廿萬元卡數,兼支持她的揮霍生活,加上要供樓及籌備數十萬元的盛大婚禮,月入一萬九千元的他在經濟難以支持下,去年六月時藉工作之便,於一個月內偷竊共值廿六萬元的四十套iPhone 4S手機,變賣後套現得近廿萬元自用。
涉案廿八歲被告簡紹基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並表示願意還款。裁判官昨判刑指案例表明涉及違反誠信的案件必須判監,但考慮被告表現後悔及誠懇合作,加上坦白認罪,將量刑起點的廿一個月,減至判囚十個月。
至於賠償方面,由於蘋果至今仍未計算出實際損失,拒絕被告提出賠償十八萬二千元。裁判官則驚訝蘋果的庫存紀錄竟如此不妥當,故根據其司法權限判賠償令十萬元,餘款着被告跟蘋果再作商討。
案件編號:ESCC 123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