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品說明如虛假顯示黃金純度,即屬虛假商品說明。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包括口頭陳述)於任何貨品,或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委員會亦曾多次提醒消費者,購買金飾時要留意金飾上有否刻註所含金量及商號名稱,並索取收據,收據上應註明金飾的含金成分、價格、重量等資料。隨着個人遊旅客來港掃珠寶金飾的人數增加,消委會今年首三個月接獲涉及珠寶鐘錶等相關投訴有一百八十九宗,較去年同期升三成二,其中一百一十三宗來自內地旅客,較去年同期上升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