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前科的廿歲倉務員,在社交網站認識十五歲女生後,首次見面便帶她回家,並在數小時內,多次與她性交、口交甚至肛交,而且每次都無用避孕套。他昨於高院承認三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法肛交罪,法官擔心被告是對女童有特別喜好「獵食者」,屬危險人物,先將他還押至五月中,候其有關背景及女童創傷報告才判刑。
被告蔡家豪有兩次案底,去年四月因犯非禮被判感化,惟在感化期間他再干犯本案。案情指被告前年十一月在社交網站認識事主X,並成為網上情侶,更以夫妻相稱。九個月後,被告才與X首次見面,並帶X返到將軍澳家中,期間被告與X性交,X曾表示不願意,X又要求用避孕套,但都被被告拒絕,只有體外射精。之後被告再與X兩度性交、口交,最後更肛交。
案件編號:HCCC 76/2013